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搜狐焦点青岛市场 2018-09-22 08: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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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买房子,不像在淘宝上买东西一样,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在一些法定情形下,购房者也可以“有理由退房”,你们知道是哪些吗?

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

由于不少开发企业资金紧张,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开发企业会在购房合同中为延期交房设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经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开发企业“五证不全”

不少开发企业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会视为违法操作,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开发企业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及利息。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开发企业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企业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企业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企业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目前,不动产登记证通常都由开发企业统一办理,但若为开发企业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不动产登记证,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房屋面积误差超3%

在房屋正式交房后或办理产权证明时,购房者可以通过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企业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

房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交付时也应当经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核验,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企业赔偿损失。购房者若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则需要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不合格证明。

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或“一房二卖”

如果开发企业在出售房屋前, 就把所售房屋进行抵押,而未告知购房者,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经查明之后, 即可要求退房。不仅如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则为“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赔偿。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购房前较好先查明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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