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毕业生满足5条件可向市或区市人社部门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

搜狐焦点青岛市场 2018-04-26 17: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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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下午2点,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姜雪梅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了解情况、收集问题,为网友提供更多的帮助。

2018年4月26日下午2点,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姜雪梅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了解情况、收集问题,为网友提供更多的帮助。

现场图片

姜雪梅处长介绍说,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局历年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创业。今天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的相关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问政中,有不少网友提出毕业落户等相关问题,其中一名网友提问,作为专科毕业生,是否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目前刚刚辞职。另外,我已经在市北区买房92平米,但房地产商那边有些问题,证还没有下来,请问应该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姜雪梅处长对此表示,根据我市较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人员,在城区有就业单位的,可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如没有接收单位,则不符合落户条件。关于居住落户问题,请咨询公安部门。

而另一位本科毕业生想落户青岛,现在读研究生,该毕业生想知道能不能先落户青岛。姜雪梅处长回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较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网友的情况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在我市先落户后就业,具体办理流程请关注近期即将出台的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一名网友表示,自己已在市北区购房(74平方),本科,咨询是否可以在青岛办理人才落户,如何办理。姜雪梅处长回答,根据我市较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落户到合法固定住所。该名网友的情况应到房屋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具体办理流程请关注近期即将出台的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网友咨询:作为今年的省外应届毕业生,想咨询两个问题, 一是今年3月末青岛出台了落户指导意见,作为毕业生很关心其中的“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不知该政策何时能够落实并受理,并且能否简化办事手续? 二是现在看到国内其他大中城市对高校毕业生落户及补贴力度空前大,比如西安,武汉,成都,珠海,石家庄等等,不知青岛有哪些吸引毕业生的政策呢?

姜雪梅处长:根据我市较新发布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岛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具体流程请关注近期即将出台的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近年来,我市出台一系列吸引毕业生的政策,例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毕业学年和派遣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进入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政策。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较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符合条件的,在青就业期间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扶持创业方面的政策主要有:针对毕业五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1万元的创业补贴和较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较高2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和较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网友咨询:自己现为博士学位,没有房子,刚找到一家外企单位,听说有住房补贴,想知道申请住房补贴条件是什么?是给职工个人还是单位的?如何办理?另外,没找到工作的是否有住房补贴?

姜雪梅处长: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要求,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市或区市人社部门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1.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具有本市户籍,3.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4.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5.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或已享受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年3月份集中申报,您可于补贴申报前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未就业毕业生没有补贴政策。

 网友咨询:请问为什么离职后,在青岛其他单位就业不办理改派,就不能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呢?明明都落户青岛了,为什么还需改派到新单位?另外,中间失业期间领不了补贴,但是也要算在申领补贴三年内,请作说明。

姜雪梅处长: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要求,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须报到证派遣到现工作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9号)、《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要求,毕业生在派遣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内落实用人单位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若调整单位在派遣期内需办理改派手续。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期限是按照申报成功首月起连续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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