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楼市调控再加码 盘点近一年青岛楼市政策

搜狐焦点青岛市场 2018-04-19 15: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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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下午,青岛楼市调控政策再升级。

2018年4月18日下午,青岛楼市调控政策再升级。

这次的调控政策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全称为《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

关于本次限购政策的解读,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1、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由原来的“限贷不限购”(限贷2套、现金购房不限购)升级为“限购两套”;

2、在全市范围内(含胶州、平度、莱西三市)新购买的房屋取得房产证后,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限售时间由2年升级为5年。

1)5年限购仅限制于2018年4月19日起新购买的一手房和二手房,2018年4月19日之前购买的房屋不受5年  限制,仍是满2年即可交易。

2) 限售房屋类型为商品住房,不包括公寓、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

3、2018年4月19日之前形成一手房交易但没完成“网签”手续的,可以继续履行,但需要提报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为: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

4、在2018年4月19日之前形成二手房交易但还没完成“网签”手续的,不受影响,但须在2018月4月28日前完成“网签”手续。

青岛2017年楼市政策盘点

3月15日: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

2017年3月15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并于3月16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确定,一是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是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较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较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40%。

三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较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月15日: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3月16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手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上调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房龄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继续执行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政策。

3月30日:认贷又认房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并于3月31日起实施。

通知确定:一是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是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涨幅过高的,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楼盘加推部分价格不得高于项目前期去年均价较高月份的销售价格,新项目参照去年同期同质可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或储藏室等住宅附属设施,变相抬高房价。

5月4日:土地熔断后线下竞拍价低者得

5月4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对于土地熔断之后进行线下竞拍商品房销售价格,价低者得。这也是既2016年土拍熔断机制的补充,也是对青岛土地市场有力调控,从“面粉”下手,限制“面包”的价格。

5月11日:限制商品房售价

从5月11日起,青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涨幅过高的楼盘项目,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楼盘加推部分价格不得高于项目前期去年均价较高月份的销售价格,新项目参照去年同期同质可比产品销售价格。同时规定,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或储藏室等住宅附属设施,变相抬高房价等。

6月1日:多家银行取消房贷折扣

6月1日起,青岛市面多家银行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上浮10%,部分银行甚至出现首套房利率上浮5%—7%,或者暂停房贷业务。

9月30日: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9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落实供地计划;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加快住宅项目施工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10月28日:限地价竞房价

10月2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两宗商住用地均设置“限地价竞房价”,同时首次提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宗土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竞价活动。”

12月29日: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12月29日晚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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