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房申请按2个标准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满足4个条件

搜狐焦点青岛市场 2018-12-05 16: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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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下午2点,市住房保障中心王有才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探讨。

2018年12月5日下午2点,市住房保障中心王有才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探讨。

现场图片

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情况

今天问政中,王有才副主任重点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给广大网友介绍道,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已连续十二年将其纳入市政府市办实事,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8.4万套,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2018年,我市继续扩大货币补贴范围,将市内六区租赁补贴的收入标准调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进一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新增货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7000套(户),其中实物保障4000套,新增租赁补贴3000户。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住房保障7986套(户),其中实物配租4342套,发放租赁补贴3644户,完成任务目标的114%。

青岛公租房尚无出售计划

对于青岛公共租赁住房若租住满五年后是否可以审请购买这个问题,王有才副主任表示,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目前由于主城区范围内土地资源稀缺,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紧张,为较大程度发挥已建成房源的循环保障效应,市政府尚无出售计划。

市北区人才公寓受理情况

市北区人才公寓的受理情况也是不少网友比较在意的,对此,王有才副主任回答,市北区万科未来城和海信绍兴路两处人才公寓报名工作已结束,目前市北区人社部门正在整理相关资料,近期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等工作。本次公开销售如有剩余房源,将另行制定后续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可咨询市北区人社部门。

青岛市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群

王有才副主任在问政中海介绍道,关于我市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群,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我市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主要用以解决各类住房困难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青岛市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另外,有网友咨询,持有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是否能审请经济房?对此,王有才副主任表示,2014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调整,统一保障性住房种类。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并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予以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后若有剩余房源,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再次发布销售公告。 

城阳区的人才公寓建设情况

关于城阳区的人才公寓建设情况,王有才副主任表示,目前,城阳区有磊鑫河畔阳光、南车人才公寓等项目在建。按照我市人才公寓政策规定,城阳区人才公寓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后,由城阳区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分配手续,并确定具体分配时间。下一步,我市将督促城阳区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抓紧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争取尽快面向社会分配。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对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后低收入户籍家庭的申请条件,王有才副主任介绍道,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 (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 (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我市住房保障的条件

问政中王有才副主任还介绍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我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 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湾头社区改造项目准备收尾

针对湾头社区改造项目的近况,王有才副主任表示,湾头社区改造项目位于李沧区文昌路818号,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工程建设已竣工验收,正在安排工程收尾工作,暂时不具备交付条件,预计在2019年3月底交付。此次公开销售,选择湾头社区改造项目的申请人按规定签订认购协议,不缴纳订金和房款,待经市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后,另行通知办理后续购房手续。具体该项目办理产权证的相关事宜,届时请咨询开发建设单位及不动产登记部门。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规定

另外,关于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建议您关注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青岛日报等媒体,待面向新就业职工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将及时发布配租公告,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公告规定流程参加资格审核及配租。   

高新区在建人才公寓进展

高新区在建的人才公寓的情况,王有才副主任也作出了介绍,近年来,高新区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安排,先后建筹了招商海德花园二期、翠湖海月湾、紫荆阁等多处人才公寓项目,房源信息可向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部门咨询。高新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由高新区根据房源和引进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分配。具体申请条件和分配时间可向高新区人社部门和建设部门咨询。

有网友提问,青岛市是否会出共有产权房政策,对此,王有才副主任表示,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方案,待方案研究确定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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