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9年青岛公积金政策 大部分人想知道的有这些!

搜狐焦点青岛市场 2019-07-25 16: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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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发放持续增长,全市共发放公积金贷款7725笔、29.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96%、53.65%,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87.19万平米。截至6月末,全市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32.48万笔、831.20亿元,实现个贷余额446.00亿元,累计支持职工购房面积3229.77万平米。

7月25日下午2时,为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为广大职工实现住有宜居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一问政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对广大网友提出的若干问题进行解答。

现场图片

发放公积金低息贷款,帮助缴存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是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互助性”职能的重要体现,据了解,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额已突破800亿元,在此次问政中,孙主任介绍了青岛市近期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情况。

上半年青岛市共发放公积金贷款29.87亿元 同比增长53.65%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政策性低利率优势,已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融资优选,受到市民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公积金贷款“减证增效”、房企拒贷整治等工作的持续推进,上半年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发放持续增长,全市共发放公积金贷款7725笔、29.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96%、53.65%,支持职工购房面积达87.19万平米。截至6月末,全市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32.48万笔、831.20亿元,实现个贷余额446.00亿元,累计支持职工购房面积3229.77万平米。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在支持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积金贷款申贷环节将实现有关住房抵押登记业务在线实时办理

围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今年中心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出台了很多措施,交流中,孙主任为大家简要介绍道,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提升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当前公积金中心着力推进的工作之一。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我们在前期简化贷款证明、压缩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精简办事材料、优化业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推出系列新措施,全面取消14项贷款业务20项材料复印件,免费为申贷职工邮寄贷款材料,将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按工程进度放款”调整为“取证放款”,通过贷款受托银行与抵押权银行分离实现组合贷款模式的优化调整等,不断推动公积金贷款“减证增效”。今年,还将借力市不动产金融平台,实现公积金贷款申贷环节有关住房抵押登记业务在线实时办理,加大“一次办好”力度,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青岛公积金申请二次贷款较低首付比例与首次贷款标准一致

问政中,有网友咨询,如果再买第二套房,用对象和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较高能贷多少?对此,孙主任表示,我市公积金贷款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按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家庭为单位,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次数为准。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偿贷能力及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目前,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新建住房首次申贷的,较高贷款额度6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可通过我中心网上营业厅测算了解,也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就近到管理处柜台咨询、测算。

另外,针对网友在看房时遇到的问题,销售员说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话首付比例要提高,二套房的首付是40%,如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至少50%-60%,对此,销售人员答复不正确。孙主任强调,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申请二次贷款的,较低首付比例与首次贷款标准一致,新建住房为30%。 

青岛市与十三家银行实现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

本次问政中,有网友咨询,目前有一套房子用的公积金贷款,明年就可以还完。去年用商贷又买了一套房,请问能否在排名前列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完后,用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来还第二套房子的商贷?对此,孙主任表示,可以。根据规定,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加盖银行印章)交于单位,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目前我市与十三家银行实现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分别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若网友办理贷款银行在上述银行范围内,可持身份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到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青岛市已有366家新开楼盘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准入

青岛市在开发商拒贷限贷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也取得了不错的工作成效,孙主任针对相关推进措施作出了简要介绍。2018年以来,我们联合住建、房产等部门整治部分开发商拒贷限贷公积金行为,一年多来,共督办100多家房企,组织70多家召开专题推介会重申贷款政策,对8家未按要求整改的进行了约谈,对其中1家拒不整改的进行了联合惩戒。整治行动以来已有366家新开楼盘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准入,有力保障了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今年,我们还将采取综合措施深入推进拒贷限贷整治工作,一方面,变“被动处理”为“主动服务”,针对职工反映的热点区域,召开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开发商培训宣传专题会,凝聚共识,深化合作,推动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积金贷款服务模式,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实现贷款业务提速增效,通过组合模式优化调整、贷款流程简化提速系列措施,变“惩戒”为“政策吸引”,确保申贷资金尽快到位。

青岛对公积金二次贷款的申贷间隔年限进行调整

还有网友表示,一套房还完贷款,可以直接贷款二套房,算不算是鼓励炒房呢?为何原来用商贷的不能转公积金贷款?对此,孙主任答复道,我市公积金贷款执行贷款次数的规定,按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家庭为单位,以公积金系统内记载的次数为准。按照“房住不炒”的原则,我市公积金贷款支持对象主要为刚需、改善性购房群体,今年对公积金二次贷款的申贷间隔年限进行了调整,而申贷额度、缴存余额倍数等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三次申贷不予受理。我们也将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情况以及公积金资金实际,做好公积金贷款政策调研储备,择机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

网友咨询,和爱人办的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结清后可以马上二次贷吗?对此,孙主任答复道,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取消了公积金二次贷款申贷年限限制,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申办二次贷款,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等仍按原规定执行。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贷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二次申贷较高额度为50万元,具体可通过我中心网上营业厅测算了解,也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就近到管理处柜台咨询、测算。此外,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贷职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挂钩,首次申贷的,按照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申贷按照10倍计算。友情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购房拟申办公积金贷款的,要注意保留充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免影响可贷额度。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及补缴流程,孙主任介绍,根据规定,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应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因工作调动的原因断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单》(加盖原件)到任一管理处窗口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或者单位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

单位逾期不办理缴住房公积金处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关于公司未给职工进行公积金缴存这项义务的,孙主任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如果百姓所在的单位未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现场办理投诉维权,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中心将依法查处,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投诉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明:投诉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缴存信息清单、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等。投诉职工与被投诉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还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还应提供一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提起上诉的,还应提供二审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3)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凭条、工资卡(折)明细、工资发放清册、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等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青岛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受这些因素影响!

问政中有网友咨询,公积金存缴基数会影响贷款额度吗?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与哪些?对此,孙主任表示,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偿贷能力及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申贷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贷款额度计算及还贷能力认定的条件之一。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共有十一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可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中“办事服务”进行了解。若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 

青岛暂未执行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政策

据了解,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住房物业费,全国很多城市都允许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有网友提问道,青岛为何不可以呢?对此,孙主任表示,《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当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已超85%,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政策暂未执行。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宣布该文件失效。目前我中心正在积极调研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力争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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