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海湾9.16亿获得市北大水清沟11.23万㎡地块 楼板价10390元/㎡

搜狐焦点青岛 2023-10-09 09: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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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得人须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签订《大水清沟改造项目A区长沙路114号地块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土地竞得人须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

来源:卓易数据/王公子

10月8日,青岛第二批次最后一宗地大水清沟地块成交,地块最后被青岛环海湾城市更新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平台公司)获得,楼面价10390元/㎡,总价9.16亿。

该项目作为“两改”项目,系大水清沟改造项目三期用地,位于市北区长沙路114号,占地面积25233.8㎡,容积率4.45,总建面112290.4㎡(含划拨安置房24084.79㎡),楼面起始价10390元/㎡,起拍总价9.16亿,最高限价11948元/㎡,限价10.54亿,竞买保证金9.16亿。

地块为大水清沟改造项目A区地块,共分为一期(D区)、二期(B区)和三期(A区)。其中一期、二期为“大都汇”,地块相邻的长沙路116号地块也同样是A区改造地块。

长沙路116号地块地块于2022年9月成交,位于长沙路116号,占地面积19865.8㎡,容积率3.5,规划建面69530.3㎡(住宅42768.38㎡、商服3807㎡、安置房22954.92㎡),楼面价11000元/㎡,总价5.12亿。所有人青岛海丰泰置业有限公司31.857%股权转让成功。

地块达到最高限价后转到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建设和摇号环节。

本次公告要求:若经发现,竞买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资金承诺书》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竞得人资格,扣除5%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就本地块而言,5%竞买保证金超过了 4582万元。

备注:地块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1、道路:地块周边长沙路、四流南路、宜阳路为现状市政路;

2、教育:周边配套有四流南路第一小学,青岛市第二十一中学;宗地南侧大都汇项目东侧规划建设有幼儿园;

3、周边小区情况:南侧大都汇小区,西侧长沙路116号正在开发建设。

根据出让文件进一步落实:

1、土地竞得人须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签订《大水清沟改造项目A区长沙路114号地块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购买乙方安置房为住宅房屋,共计287套,建筑面积约24084.79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备案面积为准。

(2)建设工期:乙方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月内取得目标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不动产初始登记》,同时目标项目达到正式通水、通电、通气等房屋正常使用所应有的配套设施条件,具备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交付房屋的条件。交付房屋后30日内,乙方为具备办证条件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上述时间节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3)乙方按照甲方已公示的安置房位置、户型、套型比例等,负责目标项目内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全部由甲方购买用于安置,乙方不得将安置房进行抵押、销售或变相销售给第三方。涉及安置房位置、面积、户型等调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约24084.79平方米,均价5000元/平方米,总购房款合计120423950元,具体建筑面积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总购房款最终按照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该购买价格仅为毛坯交付,后续甲方如有设计、装修等其他要求,购买金额另行商定。

(5)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总购房款0.0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延期交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超期过渡费等),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购房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乙方应承担的损失。如乙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日的,则视为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万人民币。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责。

(6)在安置房交付前,乙方必须保证安置房未被抵押、查封,不处于第三人占有状态,确保安置房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纠纷。否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及时整改合格,解除安置房的抵押、查封,腾空被占有的安置房,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妥善交付。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合格的,乙方应按总购房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意味着竞得人在签署该协议前,需详细了解项目背景、项目规划指标情况。

2、土地竞得人须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签订《大水清沟改造项目A区长沙路114号地块城镇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公服配套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北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单位。

3、根据《市北区大水清沟改造项目A区长沙路114号地块建设条件意见》(青住建条字〔2022〕35号),该地块内有雨水暗渠。土地竞得人在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时应作出规划迁改方案并按程序组织实施,暗渠迁改费用由土地竞得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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