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拟鼓励国企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

搜狐焦点青岛 2024-06-18 0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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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缴纳契税的居民家庭,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到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单位申领消费券。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科研、养老、文化等产…

来源:澎湃新闻/庞静涛

据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6月17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进一步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契税返消费券补贴、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等13条、22项内容。

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契税返消费券补贴

文件提出,给予契税返消费券补贴。对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缴纳契税的居民家庭,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到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单位申领消费券。各区(市、县)、开发区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补贴。消费券可定向用于家具厨卫、家电、家装等消费支出。

同时,贵阳还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打造“筑房e”交易平台,为旧房收购、新房交易、金融服务提供安全便捷平台服务;“筑房e”交易平台建立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库,客户从中选择评估公司对“卖旧”的房屋进行估价并确认后,在平台选定活动指定的新楼盘项目房源,买卖双方就交易达成一致后,由开发企业直接收购旧房,收购款用于抵扣新房价款。

降首付、支持公积金“既提又贷”

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5%、25%。

文件还要求,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房、二手房首付款;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

同时,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灵活就业人员在补缴6个月公积金后即可申请贷款;支持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对于贷款额度,文件显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6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上浮10万元。

推行“带押过户”

全面推行“带押过户”。购房人在申请办理已抵押的二手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原住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等手续。支持跨银行办理“带押过户”,探索“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审批。

强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鼓励企业配建学校并引入优质教育资源。配建的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总学位数超出项目自身需求的,超配的学位与属地协商后可抵扣相应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以资代建费,冲抵完毕仍有富余学位的,与属地协商处置。新建项目在预售前,由属地明确配套学校。

丰富多元化产品供给。支持第四代住宅、避暑旅居、康养地产等改善性住房发展。对两层及以上通高的阳台不计入容积率。在区位优势明显的城市郊区,住宅项目容积率可低于1.0;在交通、配套设施条件较好的区域,住宅项目建筑密度可高于43%。对高运量公交站点周边800米内新建商住项目,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车位可按住宅0.7个/户、商业1个/300平方米设置。

鼓励国企收购商品房

为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化,文件提出,鼓励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推进未建成交付安置房清零。

支持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向属地政府申请改造为酒店式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新兴业态。

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科研、养老、文化等产业,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支持企业购买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住房。

推进保交楼、保交房项目风险化解。通过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不计容、取消保障性住房配建等措施实现保交楼保交房。属地政府加强保交楼、保交房项目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进行全额监管、封闭运行,确保完成项目建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支持未开工非住宅商品房改性

推进存量土地去化。支持2023年8月3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开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依法申请调整使用性质。执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化解土地出让合同矛盾纠纷。支持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手续。

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对开发规模较大的城中村、城市更新项目,在确定规划指标,坚持“净地”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

落实“白名单”政策。对满足国家部委相关要求的“白名单”项目,商业银行尽快授信和放款;适时动态调整“白名单”项目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精准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合理确定重点资金监管额度,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支用范围,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取消配建公租房保租房

文件要求,对本文件试行期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新建商住项目,取消配建公租房保租房要求,新开工项目,延期一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未纳入土地出让价款的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允许延期一年缴纳。

装配式建筑比例按40%执行,装配式建筑楼栋外墙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按实施装配式建筑楼栋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给予奖励,单宗地块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原则上只能在该地块装配式建筑楼栋使用。

调整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标准,各区及开发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675元/平方米计提,清镇市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337元/平方米计提,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执行原计提标准。

对适用于2023年12月发布的《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新建商住项目,教育配套采取“以资代建”方式的,按户均人口2.7计算“以资代建”费用。

对建设规模4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办理发改备案的项目可合并计算建设规模。

对需要配建学校、道路等设施的商住项目,将配建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在办理相关证照中予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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