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楼市“以旧换新”新动向 旧房20年以内房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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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卓易数据
继城阳之后,胶州也宣布“以旧换新”的规则和参与项目,第一批共有9个项目参与,20年以内的旧房参与换房。
为进一步助推该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
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消化存量商品房,
畅通一二手房良性循环。
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胶州市决定试行开展
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
模式一:
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是指居民持原有住房(以下称“旧房”),与参与“以旧换新”新建商品房(以下称“新房”)开发企业进行议价,双方就旧房和新房价格协商一致后,旧房过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对象。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首付款和新房总价之间的差额由购房者通过自筹、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支付。旧房价值多于首付款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旧房过户时或不迟于新房交房时返还给购房者。
1、新房房源为胶州市范围之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部分期房或现房,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车位、车库等,供换(新)购群众选择。
2、旧房房源为胶州市主城区范围之内,建成年代为2004年1月1日以后,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居民住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或担保等情形,或者在《存量住房换购意向协议》签订前,解除查封、出租和注销抵押登记。旧房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无违法拆改、违法搭建等违反规划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情形。旧房需结清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并提供相应凭证。
3、欲出售旧房房源价值不超过欲购买新房房源价值的70%,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具体比例由参与企业确定。
模式二:
购房人对旧房房源自行进行处置,并承诺旧房价值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作为新房的首付款,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认购协议,缴纳认购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认购新房房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由双方协商),若旧房卖出,换房人按约定办理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认购金转为新房购房款;若旧房未卖出,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加入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二手住房换购人给予相应让利优惠(特价房源除外)。新购置120平方米及以下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3%给予购房人优惠;新购置120平方米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购房人优惠。
活动参与对象为:
1、换房群众。胶州市主城区内计划出售旧房并购买新房的居民。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加入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胶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胶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建立住房以旧换新企业名录库,保证活动有序开展。
4、胶州市公证处。胶州市公证处作为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交易资金安全保障机构,提供“带押过户”服务,购买新房的认购金、旧房交易资金监管等资金划转服务,确保各方主体的资金安全、流程顺畅。
此外,活动还要求,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换房群众应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的原则,严格遵守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房源须一对一,即一套二手商品住房换购一套新房。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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