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新闻] 山东明确契税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契税税率统一为

贝壳青岛站 2021-06-01 10: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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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作出该《决定》,对于维护经济运行、调节土地供应、稳

据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表示,作出该《决定》,对于维护经济运行、调节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共四条,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确定了我省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

(一)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减征后和现行契税税率相同。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并授权各省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本省的具体税率。1998年6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为3%;2014年,省政府将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统一上调至4%,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仍为3%。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同时,鉴于我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较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

减征后契税税率: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明确这些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办法

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的情况免征契税

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注:文章来源于齐鲁网《直通人大|山东明确契税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契税税率统一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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