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答疑:青岛十一月十六日将进入采暖期

搜狐焦点青岛市场 2021-11-03 14: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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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为采暖日期(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

1、提问:青岛什么时候开始供暖?什么价格?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落实,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为采暖日期(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价格为30.4元/平方米。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

供暖冲水试压要注意这些问题:

(1)、如果家中没人,可提前关闭入户控制阀门,待楼栋单元充水试压结束后,再打开入户控制阀进行“自试压”。

(2)、试压后,供热设施内将处于满水保压状态,不要擅自拆卸室内散热器等供热设施,以防水淹。

(3)、申请停供的用户,需要及时通知供热企业将阀门后活接断开或关闭阀门。

2、提问:现在买房有好多坑,有什么能“避坑”的注意事项吗?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落实,

(一)房屋质量,暗藏玄机不胜防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房屋质量差,墙体及天花板开裂,地基下沉,屋面漏水渗水,管道渗漏不通等;二是精装修房暗藏玄机,如用材不实,高端宣传、低标配置,工艺粗糙、质量不过关等;三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使用次品材料等;四是水电管线布设不规范,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等。

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价外加价,变相抬高售房价

一是买房被要求购买装修包、升级包等费用,变相提高房价;二是随意收取房价外费用;三是混淆定金、订金、意向金等。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相关票据和合同内容,防止交费名目发生变化。

(三)隐瞒夸大,违规诱导购房人

一是隐瞒房屋性质,违规诱导消费者交易;二是通过图片文字、现场展示、口头承诺等形式作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三是以协助办理贷款为名诱导不具备条件的消费者购房;四是隐瞒重要不利因素,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比如周边设施情况等;五是夸大宣传房屋的有利条件,诱导交易。

应当结合自身信贷条件合理安排,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切勿轻信开发商或中介协助成功办理贷款的承诺。

(四)花式违约,各种理由拒担责

一是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楼书宣传等不一致。如房屋层高变低、多出横梁等;二是房屋面积缩水,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三是开发商延迟交房,拒不承担违约责任;四是交房后,不能及时协助业主办理过户;五是绿化带、健身区等未随房交付或改为其他用途;六是利用补充协议、特别约定等方式推行不公平格式条款。对此应予严厉制裁。

(五)房屋中介,鱼龙混杂要当心

一是一些房屋中介弄虚作假;二是有的存在乱收费现象;三是有些房屋中介违规操作;四是有的中介公司及工作人员混淆网签备案、网签居间、抵押等概念,误导购房人,使其支付首付与中介费后无法实现网签过户;五是有些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等。

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就各方权利义务进行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未履行应尽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一)坚持“房住不炒”,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与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质保量合格交付。杜绝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虚假宣传、不当诱导,擅自变更、随意违约,捆绑提价、胡乱收费,霸王条款、推诿塞责等问题。

(三)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有效约束从业人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杜绝发布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消费者购房要注意多看多问,加强自我保护。要仔细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购买新房时,注意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提问:农村村民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吗?

答复:根据反映的问题,经落实,目前青岛市主要支持两类人员缴存公积金:一是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发放工资的,属于在职职工,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二是自由职业人员由个人自愿缴存,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由职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此外,个体工商户也可设立单位及个人账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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