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商转公”丨已发放但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利率较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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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锐理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目前大家最关注的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丨住房贷款“商转公”丨较新公积金利率等热点问题做出较新答复。
首批商转公将优先惠及因开发商拒贷
而没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群体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一直备受购房者关注,此前该项政策也已在多地实施。青岛“商转公”业务目前还在积极推进过程中,相关政策计划于年底前正式推出。
并且指出“商转公”计划分批次开展,政策方向已经明确,即首批商转公将优先惠及因开发商拒贷而没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群体,由于“组合贷”已经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所以不在本次政策范围之内。

此外,在政务网上青岛公积金中心回复网友的提问指出,目前正在拟定的“商转公”业务中首批支持家庭少有住房;因烂尾楼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要求,因此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不影响贷款额度
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后,是否还能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22年8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并创新业务流程,确保职工既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又不影响贷款额度。如职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先行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后,再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首付款,不影响贷款额度。

《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指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
目前我市共规定了包括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等,职工符合其中任一情形均可提供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明年1月1日起
可享受公积金较新贷款利率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但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自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如职工当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2.6%,当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3.1%,其它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青岛暂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网友表示青岛楼市限购已有松动迹象,公积金是否支持第三套房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现行上级政策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且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多次全国工作会议中反复强调。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住房专项储金,主要面向家庭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因此,暂不支持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青岛暂无计划调整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我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36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如果职工是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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