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楼霸有恃无恐!监管介入 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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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楼市TIME/房产君
签了合同,却仿佛签了一纸空文。距离交房的日子已过,开发商不仅迟迟未能交付,更是拒绝任何赔偿,理由竟是合同中暗藏的霸王条款。
1、
承诺的交付日期形同虚设
位于李沧北的青岛爱情天宸万象,这一曾经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交付的楼盘,至今尚未交付。合同条款中针对逾期交付的责任条款,更是让众多购房者陷入了极度无助的境地。
▲青岛爱情天宸万象
2023年3月,购房者张先生(化名),满怀期待地签下了青岛爱情天宸万象的购房合同。这份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4年8月底前将房屋交付。然而,合同到期后,张先生却发现房子并未完工。更令人失望的是,当小区内绿化、地下车库、西大门等配套设施尚未完成时,开发商一口咬定这是“不可抗力”,推卸所有责任。
根据合同的第十二条,开发商似乎只需以“不可抗力”为由便可以规避逾期交付的赔偿,而购房者却无从追责。小张和其他购房者在与开发商交涉时,得到了一个近乎无解的回应:合同条款已成定局,无论后续出现何种问题,均以此为准。
▲爱情天宸万象延期无赔
这样的合同条款,不仅让购房者在法律层面上缺乏保障,更是让人产生了深深的无力感。即便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交付时间,但当开发商选择不履行时,购房者却无计可施。如此的失衡关系,暴露出当前商品房预售制度中的诸多弊端。
2、
楼霸开发商的“免死金牌”
类似爱情天宸万象项目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全国范围内,不少开发商都在合同条款中埋下了诸如宽限期、不可抗力等有利于自身的条款。有的开发商甚至通过合同中的条款,将自己在逾期交付中的违约责任几乎免除。
▲爱情天宸万象购房合同
这一项目的合同约定:若开发商无法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买受人同意给予开发商9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开发商无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然而,宽限期届满后,即便继续逾期,开发商每日只需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0.01的违约金。相比之下,购房者在逾期付款时,却被要求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且若超过60日,购房者甚至需要支付总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
这样的条款设置,显然将购房者的责任放大,而开发商的违约代价却微乎其微。这种格式条款的存在,使得开发商在面对延迟交付时,有了一层“法律护身符”,合同条款成为开发商的“免死金牌”,而购房者则成了无奈的牺牲品。
在爱情天宸万象项目中,开发商正是倚仗这样的合同条款,在面对购房者的追责时,有恃无恐地宣称“不可抗力”,拒绝赔偿。购房者即使在心理上清楚自己受到不公对待,但在法律层面上却无力反抗。这些条款表面看似公正,但实际上却对开发商极为有利,让购房者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3、
监管介入,重拳出击!
针对爱情天宸万象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公现象,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已收到大量购房者投诉,并开始介入调查。根据相关部门的答复,目前执法人员已经调取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原件,开始着手查明情况。这一行动,让购房者看到了希望,期待这一霸王条款能够得到彻底清理。
事实上,霸王条款的存在并非没有规避和治理的可能。以青岛胶州市的天一云玺城项目为例,该项目因在合同中添加了类似霸王条款,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根据调查,该项目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添加了减轻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的条款,这一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此次处罚为其他项目的购房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然而,依靠个别监管部门的单次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霸王条款的出现。要想真正维护购房者权益,亟需在立法层面上对合同格式条款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针对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的行为,法律可以要求将购房者的权利保障作为必备条款,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比如,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赔偿比例,严禁设置宽限期和低比例违约金等条款,以便维护购房者的基本权益。
▲青岛爱情天宸万象
爱情天宸万象的延期交付事件,再次揭示出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预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仅让购房者面临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更是让他们在心理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爱情天宸万象事件,或许会为后续项目提供一个警示。希望这一事件能够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让所有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能够真正感受到公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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