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早报 | 今日正式通车!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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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日6时通车
据悉,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于上午6时正式通车,双向4车道,不收取高速通行费。市民往返胶东国际机场将更加便捷!
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西接青兰高速女姑口大桥,东接青银高速夏庄立交,全长约9.8公里,设置高速公路、快速路和地面道路三套通行系统。
1.高速公路系统
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100km/h,不收取高速通行费。市民驾驶车辆,自西向东可不经停双埠收费站,直接进入中间的高架车道,途经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新建的夏庄互通立交驶往青银高速、青新高速;自东向西可通过青岛东、李村、城阳南等收费站,途经青银高速、青新高速、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青兰高速去往胶东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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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高速衔接交通组织示意图
2.快速系统
高速系统外侧设置双向4车道快速系统,设计时速80km/h。市民驾驶车辆,自西向东可通过双流高架、重庆路西、南流路东3条匝道去往仙山路沿线;自东向西可通过重庆路西匝道进入快速系统,经由双流高架连通双埠立交,去往环湾路、青兰高速双埠收费站、双元路、火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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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快速衔接交通组织示意图
3.地面路系统
全线同步建设了6-8车道地面道路,沿线市民可便捷出行。
二、青岛发文:这6种人员不得裁减!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裁减人员条件、裁减人员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意见》明确规定,4种情形下可裁减人员,另有6种情形不得裁减,符合3种条件的人员应优先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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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岛政务网。
原文如下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行使裁减人员的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裁减人员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规范裁减人员程序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明确裁减人员依据的法定情形、裁员岗位、裁员数量和比例、裁员标准、裁员名单、裁员实施时间及实施步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情况、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和方式、清偿拖欠工资和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计划等。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欠薪欠费。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用人单位按前条第四项履行报告义务时,应向住所地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其中,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减人员超过50人以上的,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要主动提前介入,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指导服务,确保裁减人员程序的合法、公正。
本意见自2021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0日。
免责声明:
1.本专题内全部楼盘图片均为效果图,具体以楼盘实际情况为准。
2.本专题楼盘价格及优惠信息采集于2021年8月12日,实际信息可能有变动,请以销售现场实际信息为准。
3.专题内楼盘优惠信息已与售楼处核实,并签订书面协议,当下优惠即为文中所列,如有变动,以售楼处当日最终销售实际为准。
4.因时间、市场、政策等发生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交易依据使用,文中所涉及装修状况、标准以合同为准。
5.本专题内楼盘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6.文章、图片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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