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8月1日起一年内成交的住宅用地 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搜狐焦点青岛 2024-08-12 09: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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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利用自有或闲置用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户籍、收入等门槛,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对已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在满足现有申请群众需求的前提下,房地产企…

来源:澎湃新闻/刘畅

8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共四个方面16条措施。

《措施》提出,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立轮候机制,面向工薪收入群体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多主体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引导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利用自有或闲置用地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户籍、收入等门槛,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

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挂牌成交的住宅用地,房地产企业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对已配建的经济适用房,在满足现有申请群众需求的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缴纳土地出让金转为普通商品住房自主销售。

鼓励建设高品质住房。探索配置户属生态庭院(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等室外场地,融合新技术、新材料、新科技建设一批高品质住房。生态庭院、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及住房产权面积。

《措施》要求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购房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允许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进一步减轻购房群众还款压力。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等开展“卖旧+买新”联动活动,中介机构优先推动旧房交易,购房人出售旧房同时选定新房,缩短交易周期。倡导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购房价款、佣金等方面向换房人提供优惠方案,切实降低换房成本。

常态化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支持房地产企业与安居广厦平台联动,建立“房产超市”全量展示商品住房房源,面向不同住房需求群体线上线下开展团购优惠活动。退出住房保障并意向购买商品住房的群体,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房优惠。

鼓励企业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建立处置闲置存量土地项目清单,按程序审核报备后,企业可通过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分割宗地开发或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存量土地。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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