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小区公共收益 新都心一业主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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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都心
最近,有热心市民咨询反 映关于中海物业青岛分公司违反小区公共收益公示规定,对此,青岛市相关部门给出最新答复。
这位市民表示,中海物业青岛分公司系 清江华府小区 的物业公司,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而中海物业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24年三季度的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并且,此前公示过的其他年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公告期限也不到一个月时间,而且本小区每个电梯都有公告栏,中海物业公司在此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时都不在电梯内的公告栏中公示,而只是在小区内的一个不起眼的公告栏中公示,有意不想让全体业主看到。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请求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中海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12月13日,据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表示: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物业公司存在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违规 行为,物业公司已公示以上信息,并已超过一个月。若诉求人认为公示信息未满一个月,可予以举证。如需沟通可拨打58716779。
据了解,中海 清江华府小区位于市北区新都心片区南端,小区北侧为清江路,西南侧为清江西路,西侧挨着台柳路,该小区于2012年10月31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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