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岛正式启动收购存量商品房!

搜狐焦点青岛 2024-09-14 15: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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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征集通告》。

来源:卓易数据

9月14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征集通告》。

支持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或配租。

条件如下:

【征集范围】

青岛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项目。

【项目和房源要求】

(一)征集的项目应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相关手续齐备,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源,房屋性质应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应为整栋或整单元。

【收购价格确定原则】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

【报名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征集方式】

项目征集实行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名参与。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项目资料后,及时推送给收购主体,并于每月20日前汇总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配租服务处。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市县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

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

去年2月份时青岛就曾提到要“加快推进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当时的信息是“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帮助房企解决实际困难”。虽然有评论说,18.5亿元,平均到2319套房子上,平均一套收购价都不到80万,意味着房源只能是即墨区、西海岸、城阳非核心地段的新房,对楼市的促进意义不大。

但是,这是首批试点,就意味着还有二批甚至更多。

1月5日的时候,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曾联合下发了4份文件:

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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